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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旧设备出口退(免)税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 

录入者: admin    时间: 2008/1/30 16:41:46  共有 4480 人阅读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:
  
 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“走出去”开发战略,根据现有税收政策,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要求,税务总局制定了《旧设备出口退(免)税暂行办法》。现下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(进出口税收管理司)。

  附件:1.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
      2.出口旧设备退(免)税申报表  
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税务总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八年一月二十五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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